新北市瑞芳區董先生問:我的統一發票為什麼不能兌獎?

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最近有民眾反映,因為拿到營業人誤開的統一發票,導致發票中獎卻無法兌領獎金,因而向國稅局申訴。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營業人如果沒有銷售貨物或勞務的事實,依規定並不需要開立統一發票。舉例:消費者以信用卡點數兌換商品,或持空瓶向營業人退還押瓶費,如消費者與營業人間只有兌換或退費行為,並沒有其他交易者,則營業人不用開立統一發票。消費者拿到負數金額(如持空瓶退還押瓶費)或零元統一發票(如信用卡點數兌換商品),該張發票是不能兌獎,民眾拿到發票記得檢視發票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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