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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王銘義╱北京報導】

大陸正式啟動審判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的程序。中共中央紀委昨舉行記者會,並首度以電視直播方式告知外界查貪反腐進度。中紀委常委崔少鵬指出,薄熙來及前鐵道部長劉志軍等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他更透露,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已遭立案調查。

中紀委等於宣布,審判薄熙來的「世紀大審」近期就會舉行。薄熙來是於去年十月廿六日,經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公告終止其具有司法豁免權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後;大陸最高檢察院隨即指出,依法對薄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進行案件偵查工作。

中央紀委常委、祕書長崔少鵬昨召開發布會,通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的最新情況。會上還披露,河南省前漯河市長呂清海,當選四十九天即因受賄人民幣一千兩百萬元,遭到雙規、雙開,成為「秒殺市長」;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先後三任副廳長,均因涉嫌收受賄賂,貪官落馬,三上三下,仍難以有效禁絕,遭到湖南省紀委立案調查。

他並預告,十八屆中央紀委即將召開第二次全會,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崔少鵬說,紀檢監察機關不斷強化來信來電和網路舉報管道,密切關注媒體和網路曝光的違紀違法問題,「凡是實名舉報的,優先辦理,及時回復。」

崔少鵬並說,去年處分縣處級以上幹部四六九八人,移送司法機關的縣處級幹部九六一人。中紀委查辦貪汙賄賂和失職瀆職案,因貪汙賄賂行為,處分三○三一五人,占同期處分人數的一八.九%。查辦失職瀆職案件,處分四二六○六人,占同期處分人數的二六.五%。

此外,根據中國人民大學危機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鈞主持的「官員形象危機二○一二報告」統計顯示,去年大陸因貪腐被查處的官員中,九成五都有情婦;有六成以上被查處的貪官,是先爆出包二奶遭調查後,貪腐行為才跟著曝光。

本文出自正妹我愛八卦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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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M新一波主打歌「INTERNET」邀請去年暴紅的師妹Kimberley和聲與拍攝MV。「INTERNET」點出時下年輕人的網路愛情,JPM也都相信網路有真愛,透露網路交友經驗,毛弟國中時就見過女網友,但沒後續聯絡,王子因玩線上遊戲認識一些男網友,小傑也曾跟網友約看電影。新專輯「365」將在18日改版。

JPM新一波主打歌「INTERNET」邀請去年暴紅的師妹Kimberley(右二)和聲與拍攝MV。
(圖,索尼提供)

JPM新一波主打歌「INTERNET」邀請去年暴紅的師妹Kimberley(右二)和聲與拍攝MV。 / (圖,索尼提供)

本文出自正妹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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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媒體產業正站在一個關鍵的路口上,舊的問題尚未解決,新的問題又潮湧而來。更麻煩的是,解決舊問題的藥方,很可能會是加劇新問題的毒藥。

舊問題是財團介入,以及既有平面與電子媒體交叉持有可能造成的訊息壟斷,最近民間有關「反媒體壟斷」的呼聲即凸顯此一問題。但如果將眼光前瞻未來,在網路科技快速變化下,龐大數位匯流的趨勢已不可阻擋,但台灣的法規和政策環境是否準備好了,卻成為新的問題。

正在立法院等待三讀的「廣電三法」修正案,很明顯地是以針對舊問題為主要目的,故藍綠攜手動作一致,修法將大幅限縮媒體經營者的身分,阻止各個媒體間的經營整合。這樣的方案,回應了社會關切的熱門新聞話題,容易讓民眾感覺兩黨對這個議題付出了關注。

然而,立法本來應有「通則」的作用,如果瞄準個案而具有強烈針對性,則立法可能顧此失彼,更忽略了未來媒體發展的需要。全球先進國家都在舖設新的無線網路環境,但台灣針對目前熱門議題短視地修法,將會對未來匯流的趨勢產生重大阻礙,讓趨勢本已落後的台灣更形步履艱難,甚至在很近的未來就又將面臨再度修法的需要。

所謂「旺中條款」的確受社會關注,但朝野兩黨如果將廣電三法的修訂,拿來當作現實政治鬥爭的籌碼,則這種片段的現實角度下的修法,能否為台灣建立具有前瞻性的廣電規範?如今初審通過的法條,已經令業者擔心有線電視市場將進入「資金死水期」;又有專家評論這種針對單一個案的修法,形成「頭痛醫腳」的效果。

朝野大可認真準備制訂「反媒體壟斷法」,但兩黨都沒有準備好這樣的法案,也沒有合格的智庫研究提案,嚴謹地分析目前台灣媒體所有權與經營權分布狀況,從而訂定普遍的媒體壟斷界線。更重要是應提出一套對於未來媒體匯流的計畫,清楚提供新的匯流環境中民間與政府分權分工原則。缺乏這樣的準備,急急忙忙用現有的廣電三法修訂來「卡住」現實的爭議個案,怎麼可能有負責任的好法案出現呢?

本文出自正妹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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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0日電)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今天表示,外界關心有部會針對組改進行反遊說等傳聞,有立委向行政院反映,他提醒個別機關積極說明。

組改業務與員額調整受關注,行政院長陳(沖)上午在行政院會要求各部會全力推動行政院通過的組織法草案,如有人私下向立法委員遊說不同版本,絕對嚴辦。

江宜樺也在院會中提到外界關心包括三級機關在立法院內直接進行反遊說,違反行政院組改規劃,基於機關本位立場,希望恢復本來的機關,或是抗拒被整併等種種傳聞。

他表示,其中有些情況是立委向行政院反映,確實有這種遊說,另外有些情況是媒體本身誤解,機關並沒有這樣的企圖。

江宜樺指出,各個被點名的相關機關(如交通及建設部、海巡署)等,有很多誤解,本身應積極說明,否則形同默認正在進行反遊說。他已提醒個別機關首長或副首長,不能放任這種謠言不斷醞釀。

江宜樺說,他會正式拜會黨團,將行政院規劃,以及哪些地方是經過組改小組討論允許的變動,向黨團清楚說明;其他在沒有經過組改小組討論或更動下,都不是行政院的立場,請各機關首長協助,讓組改順利完成。

他也澄清,媒體報導一些比較偏向負面的形容,包括員額不減反增等,並非事實。

此外,對外界質疑部會整併後,高階主管人員大幅擴充,江宜樺說,這是因為部會整併對現職人員的職位保障,例如司長數目固定後,其他由主管改任非主管,可能要改任參事等情況。1020110

本文出自正妹曉玉的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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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司法單位查獲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將不會直接送到緊急收容中心,而是交給縣市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就個案情況評估,這些兒童或少年可能通知父母領回,也可能進行緊急安置、保護或輔導,或轉介到性傳染病檢查及醫療服務。

依據現行規定,兒童或少年被發覺從事性交易,或有性交易之虞時,必須24小時內將當事人直接送到緊急收容中心,而送到中心後,主管機關要提供必要的保護、安置等協助。這種情況會變成這些孩子被送到緊急收容中心,一待就至少3 個月,留下一輩子陰影。

行政院通過,未來兒少從事性交易被查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須就他們的就學就業、生活適應或家庭保護教養功能等進行評估。若有就學需要、或社會適應良好的孩子,可以通知父母、監護人帶回保護及教養,若是無就學需要,還有社會適應問題,要送交適當場所安置及輔導,如果有被傳染性病之虞,還要轉介到醫院檢查治療。

新草案規定,若是緊急安置,必須在安置起72個小時提出報告,聲請法院裁定,如果法院受理後認為沒有兒童或少年沒有從事性交易,或沒有性交易之虞,就應裁定不安置,而將他們交給父母、監護人或其他適當之人。

法院若認有性交易事實或可能時,可以交付安置,不得超過3個月,或仍交給父母、監護人或其他適當之人去保護及教養。但若是仍作交付安置的裁定,3個月過後,可以延長一次,但延長時間不能超過2個月。

新法規定,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主管機制得令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受8到15小時的新職教育輔導。法院對從事性交易的兒童或少年,可裁定安置中途學校,施予二年以下的選替教育或輔導。

草案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對於法院裁定交還給父母、監護人的兒童及少年,必須持續追蹤至少一年或至少到年滿20歲為止。高中以下學校,每學年都要辦理性交易防制的教育課程或是教育宣導。

本文出自正妹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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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ich (?L??v?Y?L) 看板: Beauty
標題: [新聞]全國調酒冠軍咩咩好正 美少女也有好才藝 
時間: Thu Jan 10 15:07:40 2013

看了那麼多天的巨乳美少女,難道美少女只能靠兩粒搏版面?
其實這是一種偏見,很多美少女也很努力的用才藝走出一片天,
今天挖出來這則報導的主角咩咩(張晏苓),就是一位調酒達人,
除了正,年紀輕輕就獲得全國調酒大賽冠軍,真的很佩服她!

今天吃清淡點吧!連結:
http://spiderdaily.wayi.com.tw/spidernews/news/8230

鑑定照片(縮網址來源,上面報導中擷取之圖片):
便服照:
http://ppt.cc/oRff
制服風:
http://ppt.cc/5M3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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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2.90.145
推 lovegogi:不錯                                                   01/10 15:09
推 LeonieChen:好可愛                                               01/10 15:25
噓 lunarman:放大片拿掉                                             01/10 15:30
→ Reich:樓上大大您噓的冤枉了,請看最後一張,應該是純素顏喔!      01/10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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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紐約聯合國總部9日電) 聯合國官員今天表示,針對北韓發展核子武器計畫,日本新首相安倍晉三要求對北韓採取「果斷」行動。世界主要強國目前難以決定該對北韓採取哪些措施。

聯合國發言人內瑟基(Martin Nesirky)表示,安倍晉三昨晚在和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通話時,提出上述要求。

日本是美國重要盟友。美國正致力說服中國大陸同意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對平壤當局採取強硬行動,西方國家認為北韓去年12月12日無視禁令的發射行動是在測試彈道飛彈技術。

這是潘基文在安倍晉三上任後兩人首度交談,提及的話題主要包括北韓、經濟和東日本大地震災後重建。

內瑟基表示,潘基文「對北韓使用核武問題表達關切」。

內瑟基還說,安倍晉三「同意安理會有必要採取果斷行動,因應北韓使用核武問題。首相也表示願意努力協助改善北韓人權狀況」。(譯者:中央社盧映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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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 newtalk 2013.01.10 楊宗興/綜合報導

廣東省委宣傳部長庹震下令刪改《南方週末》新年社論引發反彈,在各界群起聲援南周的情況下,據傳南周與廣東省有關部門已經達成協議,今(10)日南周將如期出刊。美國《華爾街日報》引述南周編輯的說法,表示該協議包括先前抗議的記者不會受到處罰,還有未來政府宣傳部門在報紙出版前也不會對內容進行直接干預。

《華爾街日報》報導指出,南周事件經過數日發酵,廣東省有關部門已經和南周達成協議。《道瓊新聞社》(Dow Jones Newswire)也引述南周編輯的話說:「雙方已有口頭協議,基本上恢復正常,但我們將觀察,雙方未來的互動情況如何。」

《道瓊新聞社》指出,根據協議,參加抗議的新聞工作人員不會受到懲處,宣傳部門今後在報紙出版前,也不會對內容進行直接干預。一名不願具名的南周人員透露:「南周明天(10日)將正常出刊。」

專研大陸媒體問題的香港大學研究員班志遠(David Bandurski)指出,這個結果是中國新聞從業人員對審查當局長期鬥爭的1項「小勝利」。他說,「這是最具體的勝利」,班志遠也認為,此次大動社會視聽的這個僵局,可能會使共產黨官員不再對媒體加強控制。

班志遠表示,中國民眾就新聞自由問題對當局公然挑戰實屬罕見,南周事件也被外界視為對習近平新領導班子的意外考驗,外界對2個月前接任共產黨總書記的習近在肅貪及推動政治開放上抱以期待。

班志遠強調,即使當局對媒體的審查作法仍然存在,但南周事件顯示出,類似南周的報刊在中國民眾心目中所獲得的支持程度,也代表中國民眾會透過網路獲得資訊,對政府的期望也日益複雜。班志遠說,未來這可能會使審查當局三思。他說:「這可能使他們在處理媒體時,比較謹慎。」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

2012大事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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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引用之圖片皆為帳號 babytwins97 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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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民進黨團版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第19條之1的跨媒體投資股東持股限制,以及第23條之1的「媒金分離」條款,看起來是很典型的「中嘉條款」。

中嘉系統台經營權換手引發爭議,主因買者是已擁有三中媒體的旺中集團;在這之前,富邦金併購凱擘系統台,也發生金控是否可以經營系統台的問題。特別對於中嘉一案,社會有諸多意見,認為可能有媒體過度集中的問題。但實際上,現行有廣法對系統經營者的股東資格並無相關限制。

系統台等於是一個平台,在大部分有線電視經營區還是獨占的情況下,取得平台控制權者,可能一方面給自己頻道優惠的上架條件,或者利用頻道的獨占力量,阻擋對手取得上架機會,追求更高的不合理利潤;他方面也可能藉此箝制言論意見的多元性。壹電視無法順利上架,已顯示不是想像的風險,而可能是實際存在的問題。

正因如此,NCC對旺中併購中嘉案附多項條件才通過,其中一項,就是要求新經營團隊必須出售中天的股份,完全切割,避免發生跨媒體壟斷問題。但說實話,NCC所附的這些條件,旺中集團為首的新團隊並不同意,認為依法無據;就法言法,此一作法確實在法律基礎上是有爭議的,可能經不起未來行政訴訟的考驗。

昨天初審通過的這2項條文,正解決了前述依法無據的問題。例如若第19條之1通過立法,對於NCC要求旺中併購中嘉若不出售中天持股,則便僅能取得10%的持股,就取得法律明文的依據,亦可通過司法審查;第23條之1的「媒金分離」條款,也有一樣的效果。

但這兩個修正條文的實質內涵,仍有相當多需要討論之處。首先這兩個條文適用對象自然不限於旺中入主中嘉一案,且其真正目的,在於確保系統台無法利用平台瓶頸的強大力量,去箝制言論多元、限制市場競爭。正本清源的方式,應該是要求系統業者,賦予其他節目內容公平、無歧視的法律義務。

不幸的是,這兩個修正條文都是想透過所有權的限制,來落實確保平台公平上架的效果,如果不是針對中嘉案,就有「頭痛醫腳」的問題;但若針對中嘉案,如此具體而針對性的法律條款,只為了解決一個個案爭議,是否合宜,有很大討論空間。

再則是修正條文通過後能否落實的問題。第19條之1背後精神是透過對股權的限制,避免全國性報紙、無線電視台業者不會對系統台有控制權。然在實際商業操作上,透過各種方式稀釋股權後,即便僅持有9.9%的股份,一樣能成為單一最大股東,具有控制力量,現在設計的10%上限是否有效,有待觀察。不過,第23條之1對「媒金分離」的股權有1%的限制,則確實比較能夠達到其預期的效果,因為金控公司的規避成本會非常高。

最重要的是,NCC已經承諾將儘速提出「反媒體壟斷法」的草案,這些有關跨媒體所有權限制的規範,應該回歸到適用於所有媒體平台的「反媒體壟斷法」處理較為妥適。所以,固然贊同這些條文背後的精神,但其很可能會變成既疊床架屋又只有宣示功能的條款。 (本文由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WTO中心副執行長李淳口述/記者葉小慧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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